第一条 遵守财经制度,坚持原则,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 第二条 负责公司账务核算,账务处理符合制度规定,账目清楚,数字准确,结算及时。 第三条 负责编制会计凭证, 及时登记总账、明细分类账及费用明细账。 第四条 (兼任出纳)及时、准确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与银行对账单、会计帐余额核对相符。 第五条 按月编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六条 负责按时申报交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等税费。 第七条 负责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的装订归档。 第八条 提供财务咨询,协助单位负责人如实反映和监督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保证各项经济业务合情、合理、合法。 第九条 负责职工工资的造表核算。 第十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